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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貿易議題
Cross-Strait Trad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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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之下兩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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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於今(2011)年3月9日的WTO政府採購委員會再次重申,中國大陸未來在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所提出之新修正承諾中,將納入次級政府機關(sub-central state entities)。
中國大陸代表指出,新修正承諾將於今年底前提出,中國大陸官方目前預計提出時間,為今年政府採購委員會12月最後一次會期。雖然中國大陸目前尚未明確指出新修正承諾所涵蓋次級政府機關之類型與數量,但多數GPA會員均認為此項聲明,對於中國大陸加入GPA而言,乃一正面發展。
GPA係由WTO會員經談判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複邊協定,僅對簽署會員具約束力。目前會員包括美國、歐盟、阿魯巴、加拿大、香港、冰島、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挪威、新加坡、南韓、瑞士與台灣。GPA建立相關採購規範,以確保國際競爭者能在中央政府機關、次級政府機關的政府之採購契約,獲得相同條件,並禁止本國與外國業者間,以及不同的外國業者間存在差別待遇。據估計,政府採購在約佔已開發會員10%~15%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佔開發中會員GDP20%,為國際經濟的重要部分。
為獲得加入GPA相關權益,中國大陸首先必須與GPA會員針對GPA所適用之政府機關、財物與勞務/服務類型,工程投標範圍,以及契約門檻金額等內容達成合意。但由於中國大陸所提出之承諾排除次級政府機關,故屢次遭受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GPA會員批判。中國大陸於2007年12月針對加入GPA所提出首次承諾,以及2010年7月的修正承諾,均未明確列出GPA附件2的次級政府機關。中國大陸在去(2010)年7月修訂承諾時表示,中國大陸將持續與國內進行諮商,並以將次級政府機關與國有企業,納入下一次所提出承諾涵蓋範圍內。
美國副貿易代表馬倫提斯(Demetrios Marantis)於今年2月2日曾指出,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於1月訪問華盛頓時,亦表示中國大陸將於2011年底提出加入GPA的修正承諾,其中亦將納入次級政府機關。美國與歐盟均要求中國大陸應將所有次級政府機關,即中國大陸22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北京、重慶、上海與天津),以及所有隸屬之機關納入採購範圍內。此外,歐盟亦堅持中國大陸應納入所
2011.03.17
中國大陸將次級政府機關納入政府採購協定承諾之中
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就中國大陸控告美國對標準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和複合編織袋等4項產品,同時實施反傾銷稅與平衡稅措施一案,已經於今(2011)年3月11日發布裁定報告。上訴機構裁定支持中國大陸之主張,判定美國同時實施反傾銷與平衡稅措施「雙重救濟」做法,違反WTO規則。上訴機構報告推翻先前專家小組在去(2010)年11月的裁決,包括在政府機構之認定,以及雙重救濟適法性等重要問題上,作出有利於中國大陸之裁定。
原先美國商務部在該等產品調查程序中,將中國大陸政府持有多數股權之企業認定為政府機構,並認為國營企業提供原材料之措施構成政府財政資助。美國在本案中主張,在平衡稅法規適用上,政府持有多數股權之企業應視同為政府機構。然而,上訴機構認為不能僅以政府持有多數股權,即認定該企業屬於政府機構。其進一步指出專家小組對WTO的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協定)第1.1(a)(1)條,所謂「政府機構」一詞解釋有誤,並非任何政府所控制之實體即屬政府機構。美國商務部在這個問題上使用了錯誤的法律標準,缺乏相應的事實基礎,從而,美國認定中國大陸國營企業原材料之常規交易構成補貼一事,經上訴機構裁定違反SCM協定之規定。
至於中國大陸嚴正關切的雙重貿易救濟問題,本次上訴機構裁定報告亦推翻原先專家小組裁定內容,轉而採納中國大陸之主張。上訴機構認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大陸產品在基於非市場經濟計算方法,採取反傾銷措施的同時採取平衡稅措施,構成違法的雙重救濟。
2007年後,美國調整原先不對中國大陸出口品採取平衡稅措施的政策,自此,平衡稅就成為美國對中國大陸重要的貿易救濟工具。美國在多項產品上對中國大陸產業同時實施平衡稅與反傾銷稅雙重救濟的作法,重複計算的結果導致推高了稅率。上訴機構在本次裁定報告中認定:「同時實施非市場經濟體反傾銷稅以及平衡稅的作法,形同就同一補貼作了兩次抵銷(offset),牴觸SCM協定第19.3條要求締約國應以適當稅額課徵平衡稅之規定;當平衡稅稅額已完整反映補貼數額,同一筆補貼金額又相當程度為計算反傾銷稅基礎,並同時實施來移除對國內之同一損害。」上訴機構認為,以非市場經濟體計算之傾銷差額,可能將屬於補貼範圍之部分納入計算。
上
2011.03.17
美國對中國大陸出口品雙重貿易救濟措施遭WTO上訴機構裁定違法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於今(2011)年1月18~21日赴美訪問,以期增進雙方經貿合作關係。在1月20日由美中貿易全國商務委員會(the U.S.-China Business Council)及美中關係國家委員會(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United States-China Relations)共同舉辦之午餐演講中,胡錦濤表示,中美間雖有意見衝突,然從兩國之歷史、文化、社會體制及發展程度差異的角度觀察,誠屬正常。但他也提出兩個國家地位平等,不應因任何特定時間所發生的個別事件,造成雙方關係惡化。
胡錦濤進一步表示:「我們應該增加雙方互信、排除障礙,共同為建立以互信及互利為基礎之中美夥伴合作關係努力。」然而,他也主張有關中國大陸領土爭議,包括西藏及台灣議題,乃中國大陸之主權問題,不容外人干涉。另外,胡錦濤也承認中國大陸應該提升對人權的保護。
不過,胡錦濤的演講主要仍偏重在擴大經濟合作關係的層面。他認為,以中美的利益考量,雙方應該增加在財政、金融及貿易方面的合作,並擴大雙方在能源、環保、農業、健康及其他層面的合作關係。他同時強調雙方可增加在新技術領域的合作,諸如航太科技(aviation and space)、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及智慧型輸電網路(smart-power grids)等。胡錦濤表示:「透過這樣的合作,將可以使我們的經貿關係更為緊密,也可以為兩國人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財富。」同時他呼籲中美雙方必須強化兩國在WTO及杜哈發展議程架構下的協調及合作。
雖然同日稍早胡錦濤拜會美國國會山莊時,許多美國國會議員曾提出有關人民幣、人權及安全等議題,但胡錦濤此行並未直接就人民幣匯率議題進行討論。胡錦濤與歐巴馬於1月19日共同發表《中美聯合聲明》(joint U.S.-China statement),聲明中國大陸承諾將持續進行人民幣匯率之改革;但聲明中對於人民幣匯率調整彈性之承諾程度,仍不及於其對消除市場進入障礙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障之承諾。
《中美聯合聲明》內容除涵蓋加強中美關係、促進高層交往、應對地區和全球挑戰、建設全面互利經濟合作夥伴關係、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合作、擴展人文交流等全面性架構。在「促進高層交往」內容中,除期待兩國元首在美國夏威夷舉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
2011.01.27
中國大陸尋求與美國更緊密經貿合作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訪問美國前夕,接受美國報紙書面採訪中表示,中國大陸與美國之間有必要在新能源、太空等領域加強合作,但他亦將當前美元主導的貨幣體系稱為歷史的產物;雖然胡錦濤認為人民幣要成為國際貨幣仍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強調中國大陸為實現人民幣國際化已採取諸多措施。
胡錦濤指出,過去兩年,中國大陸和美國在經貿、能源、環境、反恐、執法和人文等領域都有較過去更密切的合作。放眼未來,諸如推進亞太地區合作、改善全球經濟治理和促進世界經濟持續增長等,可成為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在新能源、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航空等新領域,中國大陸與美國也有加強合作的空間。對於之前因人民幣升值等問題造成中國大陸與美國諸多摩擦,胡錦濤則認為縱使雙方之前在某些敏感話題有所歧見,但在發展兩國關係方面上仍應該朝正確的方向前進,妥善處理分歧和敏感問題,共同促進中國大陸與美國關係的長期、健康和穩定發展。
當胡錦濤被問及未來美元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時,他表示,當前的國際貨幣體系是歷史產物。過去美元作為主要的儲備貨幣,全球大宗商品貿易以及大多數投資和金融交易皆採用美元作為交易媒介,其結果也使得美國的貨幣政策對全球流動性和資本流動都造成重大影響;因此,美元的流動性應當保持在合理而穩定的水平。
至於人民幣國際化的部分,胡錦濤則指出,中國大陸近年來在經濟及貿易方面,對世界做出了重大貢獻,同時人民幣也在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作用。不過一個國家的貨幣要被大眾廣泛接受需要較長的時間,人民幣國際化仍將有相當長的過程,中國大陸目前仍朝此目標不斷邁進,現已進行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和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即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採取的具體措施。自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規模的快速增加,可看出市場對於此項業務的龐大需求。關於人民幣匯率問題,胡錦濤表示通貨膨脹並非影響匯率政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平衡和市場力量等其他因素也會帶來影響。中國大陸已採取了一籃子(basket)抑制通貨膨脹的措施,包括調整利率等,相信政府有能力對抗通膨。
【由李瑞仁綜合報導,取材自華爾街日報,2011年1月17日;BBC中文網,2011年1月16日】
2011.01.20
胡錦濤表示美元主導國際貨幣體系的時代已經過去
根據台灣與中國大陸在去(2010)年6月所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正式於今(2011)年1月6日成立。根據海基會於1月6日所發出新聞稿,兩岸分別指派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以及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擔任經合會召集人。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經合會之下將再根據後續協商內容分別針對數個議題增設不同的工作小組,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原產地規則以及其他。
海峽兩岸緊繃之情勢,自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5月就職後趨於緩和。雖然ECFA架構下有關降稅之「早期收穫清單」(early harvest),已於今年1月1號生效,但許多相關部分仍有待雙方於後續進行處理與商談。另一方面,根據台北美國商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於今年1月6日所發行的商業景氣調查報告顯示,有15%受訪者認為ECFA所帶來之影響是非常正面的。
有關經合會雙方首席代表方面,我國是由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擔任,中國大陸則是由中國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擔任。另外,在1月6日新聞記者會上,梁國新表示,經合會每半年將舉行一次例會,第一次會議預計於今年3月12日之前召開。
根據上述美國商會調查報告顯示,許多在台投資者認為ECFA對其業務,甚至是對台灣整體經濟皆有正面的影響。美國商會會長魏世民(Bill Wiseman)於1月6日新聞記者會上亦表示,ECFA將使台灣重回世界地圖。
美國商會共計對351個會員進行調查,回收117份有效問卷。顯示超過半數以上受訪者計劃將在今年增加對台投資;81%受訪者相當看好台灣未來五年的商業景氣。
魏世民表示,近年來台灣在許多方面已有明顯的進步,包括加強海峽兩岸間交通與經濟之聯結、提昇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重新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因此,台灣已經逐漸提昇在亞洲區域內之競爭力。然而,魏世民亦表示,台灣政府如果能夠積極簡化行政程序、降低個人所得稅,以及增加外人投資誘因,將可提高美國企業在台投資及經營之意願。
除此之外,魏世民進一步表示,在數個行業別,如數位科技及金融服務業等,台灣人才相當欠缺,如欲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發展
2011.01.13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於今年1月6日成立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將於今(2011)年1月19日訪問美國,在此之前,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於1月10日發布新貿易統計,顯示2010年貿易順差較上一年減少6.4%。
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統計,相較於2010年11月229億美元貿易順差,12月貿易順差降為131億美元。貿易順差減少是因為12月進口增加25.6%,而出口僅增加17.9%。雖然貿易順差下降,但2010年12月中國進出口值皆創下歷史新高記錄。
海關總署的資料亦顯示,中國大陸貿易總額由2009年1,961億美元降為2010年1,831億美元,2010年貿易順差減少是因為進口增加38.7%,而出口僅增加31.3%,因此海關總署在1月10日的報告提及對外貿易應向基本平衡的方向發展。
由於美國及歐盟官員一直認為中國大陸鉅額的貿易順差,有部分原因來自於低估人民幣所造成,致使此問題成為美國與中國大陸貿易摩擦主要因素。然而,自2008年底的全球金融危機,使中國大陸開始施行人民幣盯住美元政策。中國大陸在此期間更表示,增加中國大陸內需之財政政策,將可帶領全球走出國際性經濟衰退。
與此同時,美國認為,中國大陸利用低估人民幣的策略,取得不公平的貿易優勢。為此,美國抵制中國大陸操作人民幣,逼使中國大陸在近幾個月允許人民弊微幅升值。預計匯率與貿易兩大問題,將是1月19日於華盛頓舉行的胡歐會談中的最重要主題。
【由李欣蓁綜合報導,取材自WTO Reporter,2011年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網站,2011年1月10日】
2011.01.13
胡歐會談前中國大陸公布貿易順差下降
期盼已久的「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在今(2009)年11月16日兩岸兩地同時簽署,並於60天後正式生效,意味著兩岸金融機構的布局設點與資金雙向流動將進入一波新的高潮,台資金融機構投資大陸也可望進一步突破。
簽訂的方式,是以兩岸金融監督業務負責人的名義完成簽署與換文, MOU生效後,除了計畫即將登陸的台資金融機構受惠以外,原先僅能投資國內公債、公司債的大陸地區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ETF)、發行存托憑證、建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兌換與清算機制,以活絡兩岸資本與證券市場。
【由蔡雅婷綜合報導,取材自經濟日報,2009年11月20日;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11月22日】
2009.12.03
兩岸簽署金融MOU,開啟金融合作新頁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於6月12日公佈,5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 CPI)上漲7.
7%;為因應物價持續上漲的壓力,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於今年(2008)5、6月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率(下稱存準率),已於5月20日、6月15日各上調0.
5%,上調存準率旨在為經濟降溫,但明顯無法達到較好的調控效果,且銀行業恐面臨缺錢窘境。
【由江宛芷、林昱君綜合報導,取材自中國統計局6月12日,及中時電子報5月13日、6月8日】
2008.06.19
中國人民銀行6月12日決定今年第五次上調存款準備率
中國對台灣出口產品採取課稅及調查之救濟措施自2002年1月1日起迄2006年7月10日止共計10件,並完全集中在反傾銷措施。目前台灣有7件產品被課反傾銷稅,聚氯乙烯(稅率10%至25%)、苯酚(3%至19%)、乙醇胺(20%至74%)與未漂白牛皮箱紙板(7%至65.2%)4件屬最終裁決;氨綸或彈性纖維(12.78%至17.31%)、PBT樹脂(即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5.09%-61%)與壬基酚產品(9.07%至20.38%)3件屬初始裁決。終止反傾銷調查案件有一件,就是雙酚A,因為本案申請人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9月28日向中國商務部提出撤銷調查申請,並請求終止調查而告終止。終止課徵反傾銷稅之產品有二,分別為冷軋板卷及錦綸6、66長絲(即尼龍絲及尼龍加工絲),中國對冷軋板卷進行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復審,裁定目前國際市場情況及中國大陸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中國大陸冷軋板卷資源出現階段性短缺局面,沒有必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中國對錦綸6、66長絲於2005年4月28日公告最終裁決,判定因自台灣進口的傾銷差額在2%以下,屬可忽略範圍而終止課徵反傾銷稅。
台灣針對中國出口產品調查之救濟措施共有1件,即今(2006)年3月喧騰一時的「毛巾案」。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於2005年8月24日向經濟部提出「對自中國進口毛巾製品採行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的申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同年9月19日委員會議審議,認定申請書內容已具備《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之申請要件並達合理懷疑,故展開調查。涉案產品包括毛巾、浴巾、方巾、童巾等製品,及毛巾疋布之成品或半成品;12月5日委員會議決議,表示尚無明確證據顯示延遲採行措施,將對國內產業造成難以彌補損害的緊急情況,故達成不對自中國進口毛巾採行臨時措施的決議。直到2006年3月17日貿委會宣布雲林毛巾案進口救濟案成立,4月3日和17日會舉辦聽證會。貿委會於本2006年4月14日決定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進口救濟措施,並決議除了相關機關持續或儘速推動申請人所提之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職業訓練、品牌及行銷輔導等境內救濟措施外,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採行為期3年提高關稅邊境救濟措施,以彌補或防止國內產業因中國大陸進口毛巾所受之市場擾亂。提高關稅之課徵方式為採行措施之第1年每公斤課徵42元,第2年每公斤課徵32元,第3年每公斤課徵20元;惟如前述稅額低於依現行稅率10.5%課徵之稅額,則以10.5%課徵。
雖然國內業者是申請對中國進口之「特定產品防衛」案,但是我國政府依職權主動展開反傾銷調查,並向WTO通報為反傾銷案,成為我國對中國提出的第一宗貿易爭端案件,財政部於2006年3月3日宣佈立案成立,對中國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南通元福紡織有限公司、中紡河南棉花進出口公司、保定新高新進出口有限公司、武漢金林紡織貿易有限公司、曲阜騰龍棉紡織品有限公司、廣西梧州光華毛巾有限公司、岳陽市華美巾被織造有限公司及中國大陸其他未列名毛巾產品生產者或出口商起訴;2006年5月29日初歩裁定自6月1日起臨時課徵107.3%至237.7%反傾銷稅,並將於2006年7月28日前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調查認定。台灣在一案兩種調查之下,未來行政機關是否採行較高之關稅稅率或依反傾銷稅來執行,同時也執行其他境內救濟措施,則有待後續觀察。
【由靖心慈綜合報導,取材自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站、海基會兩岸經貿,2006年7月14日。】
2006.07.14
兩岸互採反傾銷與進口救濟措施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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